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激励创新创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专利保护水平,促进专利转化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深化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战略,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创新,提高我县知识产权竞争力。现将省、市、县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惠企政策汇总如下:
一、《河北省专利资助使用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08号),资助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资助对象。专利权第一权利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个人。资助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给予资助:
(一)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已列入省、市级投资科技经济计划项目,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产品或技术方案;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
资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 号)规定已经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 3000 元;未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 5000 元。
(二)对通过 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
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 5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 30000 元;对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对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二、《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26号)。
补助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次性全额缴纳一年以上专利保险保费,为本单位核心技术专利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利购买的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专利保险产品的企业。
补助标准。
(一)对第一年专利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必要时可根据预算规模调整补助比例。
(二)同一专利保险险种,优先补助费率低、风险保障金额大的专利保险项目。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补助投保时间早的补助项目。
(四)同一专利同一险种仅享受一次专利保险补助。
三、《河北省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26号)。
补助对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1月1日以后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获得一年以上银行贷款、2023年年底前还完全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
补助标准。
(一)采用专利权质押单一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利息的50%给予补助;实际支付利息低于合同约定利息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助。
(二)采用专利权质押附加其他担保组合方式获得贷款的,对最后一年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业务中专利权质押部分支付利息的50%给予融资企业补助。专利权质押部分按照银行证明或以专利权质押在借款合同中的占比测算。没有银行证明或者无法确定专利权质押在借款合同中占比的不予补助。
(三)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仅享受一次补助。同一补助年度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获得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
1、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企业。
3、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
五、《中共邢台市委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邢发[2018]10号)
1、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20%、总额不超过5万元奖励企业。
3、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10万元。
六、《中共威县县委 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发[2018]20号)
1、对荣获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10%、总额不超过3万元奖励企业。
3、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5万元。
七、《邢台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实施细则》(邢市监发[2022]35号)
支持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对本市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产生经济效益的,经评审择优立项,按不超过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实付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年度此项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融资项目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对企业开展的每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按时还款完毕的,根据资金规模,经评审择优立项,对企业给予一年利息的20%的贷款贴息补助,原则上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实施。对企业进行专利产品备案并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审核通过的项目数量确定。
八、《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冀市监函〔2022〕98 号)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支持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监督评审费予以全额资助。推动中小微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帮助企业运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活动,年内全省服务企业不少于2000家。择优对我省高价值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予以每件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资助。
九、《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冀政字〔2022〕24号)
省专利奖经党中央批准由省政府设立、省市场监管局承办,用于表彰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表彰名额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
对获奖项目表彰奖励。
(一)以省政府名义作出授奖决定,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牌、证书,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二)省专利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三)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包含本数)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四)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