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6-1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县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决定: 

    对《威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威政字[2018]58号)、《威县梨、威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细则》(威政办字[2022]33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附件:《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览表》

        

                  

 

2026年9月22日

 

威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览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单位 清理结果
1 《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威政发[2015]193号 财政局 保留
2 《威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 威政字[2018]58号 财政局 保留
3 《威县梨、威县葡萄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细则》 威政办字[2022]33号 农业局 保留
4 《威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威政字〔2023〕50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留
5 《威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威政办字〔2024〕7号 卫健局 保留
6 《威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实施办法》 威政字〔2024〕13号 财政局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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